试卷是衡量教师教学效果和评定学生学习成绩的重要依据,也是教学评估检查的重要原始资料之一。评阅试卷是严肃认真的工作,做好阅卷工作对保证考试公平公正、维护学生利益有重要意义。为加强阅卷工作的领导和管理,规范阅卷,制定本规范。
一、总则
1.本规范适用于沧州师范学院各院、系、部的所有考试课程的各种考试试卷的评阅。
二、阅卷工作的组织
2.各院、系、部要加强评卷工作的组织和管理,主任为阅卷工作的负责人,负责阅卷工作的组织和整体安排,从人员组成、阅卷场所到阅卷工作流程等各项环节都要制订严密的计划。
3.要分科目组成阅卷组,指定负责人,负责试卷评阅、复核、记分等组织工作。
4.要抽出一定数量的教师组成复核组,对每道试题进行全面认真复核,不放过一个差错,以保证阅卷质量。
三、阅卷工作程序
5.实行教师多人流水阅卷。任课教师对试卷评阅和成绩评定负责,各学院、系、部教学秘书对试卷和成绩单的管理负责。从制度上建立起公平公正的试卷评阅机制。
6.各院系部要建立阅卷室。教师必须在阅卷室阅卷。不得拿回家中,以免丢失试卷。
7.各课程试卷须有评分标准(含标准答案和评分细则),并严格按其要求评卷。评分标准主要标明要点分的评分要求,可操作性要强。
各科目阅卷组,要在评卷前,学习研究试题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选择典型试卷进行试评,统一协商,统一尺度,统一标准。如果阅卷中对评分标准有不同意见,要在负责人主持下讨论研究,阅卷教师不得自行其事。
四、阅卷要求
8.记分要科学规范。
(1)客观题方面:填空、选择、判断等题型,做错的题要“打斜杠”,做对的题不做标记,得分处给出总得分,并签字。
(2)主观题方面:名词解释题、简答题、论述题、材料题等,如果知识点没答全的或未做出答案的,划横线做出标识;做出错误答案的,要在下边划出横线。要求每小题题号前必须给得分。最后在大题得分处给出总得分,并签字。
(3)试卷卷首分,应填写在卷首分数栏内,每个大题分应同试卷卷面大题题头得分完全一致,总分应等于各个大题得分之和。
(4)每册试卷的第一份试卷,阅卷人在签名处必须签全名。
(5)修改分数时,不要在原错误分数上直接改分,要划掉(双线)原错误分数,在旁边写上改正后的分数并签全名。
(6)需要给出要点分的,置于每个要点之后。
(7)试卷卷面要保持整洁,阅卷老师除批改分数和签名外,不得在试卷上乱写乱画。
五、成绩登录
9.评卷结束后,成绩登录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并按要求做好成绩登统、录入工作。核对无误的学生成绩单,要经教研室主任,院、系、部主任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留存学生成绩档案。无签字盖章的成绩无效。
六、规范试卷和试卷成绩分析
10.统分工作结束后,要进行考后质量分析。所有考试课程的试卷应进行试卷及成绩分析,并形成书面材料。
11.任课教师按教学班填写《课程考试试卷分析表》和《课程考试试卷成绩统计分析表》(试卷成绩分析是指分析卷面的原始成绩)。
根据分析表中的各栏目要求,如实对学生期末考试结果及答卷情况、成绩分布情况等进行总结。不能太过简单,不仅要总结问题,还要找出问题的原因及今后解决问题的意见 。
12.任课教师对于不符合正态分布的成绩必须做出令人信服的情况说明和论证分析。
13.任课教师、命题教师必须在试卷分析及成绩分析上签字并注明日期。教研室主任,院、系、部主任必须对试卷分析及成绩分析进行认真审核并签字。
14.试卷分析和试卷成绩分析必须用黑色水笔填写,不得使用红色笔书写。
六、试卷装订
评阅后的试卷应按试卷材料装订顺序要求,规范装订试卷并装袋存档。
15.试卷装订注意问题:
(1)学生试卷必须以班级为单位,按学号顺序由小到大排列。
(2)作弊和缺考试卷应放在学生学号相对应的位置,并检查分数处是否已标明“作弊”、“缺考”字样。
(3)学生补考、缓考、重修试卷可根据人数,按学院、系、部分专业、班级、学科等分类别单独集中装订,并在备注栏内予以详细说明。
(4)装订好的试卷由学生所在院、系(社科部试卷单独存放 )妥善保存。保存期为学生毕业后五年以上。销毁试卷必须填写申报单,经审批后可集中销毁。